行业管理

更新时间:2023-09-28 23:11

行业管理是宏观经济管理与企业微观经济管理之间的管理层次,也是一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需要的社会经济管理形式,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基本概念

具体地说,就是按照行业规划、行业组织、行业协调以及按照行业沟通形成的一种行业管理的体制。这种体制包含着行业管理的两个层次,即组织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来统一规划、协调、指导和沟通同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行业发展。

同时要根据重点行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对各行业进行规划、协调和指导。实现这种管理的主体就是行业协会以及相关企业联合会,并与政府部门密切配合。

旧引申概念

△所谓行业管理是指对由本地所辖施工企业为基本单元所组合的施工企业群体实行宏观的但又是有效的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是一种不受地域、部门、国界限制的开放型管理。 -----《建筑经济》 1998年 许玉林

△行业管理是指按照市场经济体制有效配置资源的要求以维护本行业利益为目的通过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法规与行业契约对行业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间接的规范化的管理 。------《财经研究》 1995年

△行业管理是指行业管理者按照技术经济同一性原则,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专业化分类管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工业经济体制由部门管理转变为行业管理是大势所趋。------《经贸导刊》 1997年 鲍沛生

新引申概念

随着现代企业规模的扩大,大型企业不断涌现,企业管理集团化、经营多元化;企业中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发生新的转变,部门间分工和合作变的越来越细化,部门管理的内容也随之丰富,部门单一的管理职能逐渐发展并接近为行业管理这个层次;故许多大的集团企业引用“行业管理”一词对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分别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下达行业管理指标。

管理模式

当下正在全国各地进行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也诞生了三种不同的模式:“北京模式”、“鞍山模式”、“广东模式”。

行业协会在推进所属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而中国正在进行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也要求行业协会日趋完善和成熟,有能力承接政府转移的各项职能。

正因为如此,行业协会的发展和改革向来汇集了众多专家、学者的目光,在由民政部、国家行政学院、清华大学等部门举办的“中国社会组织论坛(2010)”上,华北电力大学副教授朱晓红表示,中国出现了三种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模式,既“北京模式”、“鞍山模式”、“广东模式”。

北京模式

朱晓红将“北京模式”称为传统双重管理体制的微调。北京模式始于2000年后,北京先后成立了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发展办公室(简称中介办)和市委社会工委(简称社会办),但具有真正改革意义的是2008年,北京市成立了市委社工委,社工委、社会办对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社会组织党建进行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鞍山模式

鞍山模式主要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民政部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年检和监督检查等,工经联成为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这种协会指导协会的管理体制属于新双重管理体制,主要通过边缘政府部门来承接全部或部分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能。”朱晓红说。

广东模式

相对于北京和鞍山,广东省的改革步伐无疑迈得更大更远,2006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取消了业务主管单位,统一由民政部门行使行业协会的等级和管理职能

广东的做法简言之就是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废除双重管理体制,是真正意义上的“一元管理体制”。

各有利弊

既然是三种不同的模式,那么哪种效果更好,更适宜被其他地方政府借鉴和在全国范围推广呢?

在“北京模式”中,社工委具有相应的行政权力和资源,可以促进相关法规的出台和落实,也可以比较好的协调各方利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曾经参与“北京模式”的筹备工作,不过他毫不讳言地指出,北京模式不符合管理的一般规律。“管理的机构应该越少越好,但又多出社工委这样一个机构。”马庆钰说。

朱晓红也表示,“北京模式”的不利之处在于,增加了行业协会的交易成本,而且社工委与民政部门职能衔接需要时间和实践,同时,这种模式也需要一定的行政成本

而在鞍山,相对于原来的政府部门,工经联做主管单位可以避免部门利益牵制,给行业协会更宽松的环境。但弊端也来源于工经联,工经联实际职能和资源有限,难以有效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而且工经联作为社团也有自己的主管单位,同时“协会指导协会”也违背了“社会团体主体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

广东的改革一步到位,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行业协会建立起独立自主的机制,但同样存在弊端。政府职能转移没有做到“费随事转”,个别部门不担任业务指导单位后,对行业协会“不闻不问”,即不管理也不支持。而且广东的改革也会受到上位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限制。

做平台

做“平台”而不是“瓶颈”

由于行业协会诞生的特殊历史背景,“政会分离”一直是我国行业协会发展不可不提的议题,尤其针对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体制上。

正是由于我国国情和双重管理体制产生的背景。朱晓红认为,新双重管理体制更符合国情,是现阶段可行的路径选择。“只有社会环境成熟,一元管理模式才具有应用价值。”朱晓红说,政府干预市场模式在我国有较深的历史,行业协会与政府的联系也因之更为紧密。

社会组织管理主体应该是‘平台’而不是‘瓶颈’,应该是‘纽带’而不是‘锁链’,应该是‘伙伴’而不是‘婆婆’,应该是‘服务者’而不是‘管理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对社会组织的管理部门提出了这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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