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08-23 17:54

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COPUOS)是根据1959年联大第1472号决议建立的,简称外空委,现有包括中国在内的92个成员国。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外空司是外空委的秘书处。外空委的宗旨是制定和平利用外空的原则和规章,促进各国在和平利用外空领域的合作,研究与探索和利用外空有关的科技问题和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

机构

外空委员会下设科学技术小组委员会和法律小组委员会,由外空委全体成员国组成。委员会及两个小组委员会每年各举行一届会议,审议联大提出的有关外空问题;成员国提出的外空报告和问题。会议一般在上半年举行,以便向下半年举行的联合国大会提交报告、建议和决议案。外空委及其两个小组委员会以协商一致方式做出决定。

职能

科技小组委员会主要审议和研究与探索及和平利用外空有关的科技问题,促进空间技术国际合作和应用问题;法律小组委员会主要审议和研究和平利用外空活动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拟订有关的法律文件和公约草案。外空委员会主要审议两个小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不由小组委员会审议的一般性外空问题,就委员会的工作做出决定,并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成果

外空委自1959年成立以来,已拟订了三项宣言、三套原则和五个国际公约,均已提交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三项宣言为《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1963)、《关于开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促进所有国家的福利和利益,并特别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需要的宣言》(1996)、《空间千年:关于空间和人的发展的维也纳宣言》(1999);三套原则为《各国利用人造地球卫星进行国际直接电视广播所应遵守的原则》(1982)、《关于从外层空间遥感地球的原则》(1986)、《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1992);五个国际条约是《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1967)、《关于援救航天员,送回航天员及送回射入外空之物体之协定》(1968)、《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之国际责任公约》(1972)、《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1975)和《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1979),上述五个条约均已生效。

活动

外空委员会的经常性活动有:研究并促进空间减灾、远程医疗、远程教育、及气象、通信、导航、直接广播和遥感地球资源等各种卫星的国际合作;举办国际、区域和区域间的研究会议及讨论会和讲习班;促进外空研究的情报交换等。此外,通过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同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洲空间局、国际宇航联合会、国际空间法学会等机构合作,开展技术和学术交流活动;通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助有关国家发展将空间技术应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联合国大会根据外空委员会的建议,于1968年8月在维也纳召开了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第一次外空大会),于1982年8月在维也纳召开了第二次外空大会,并于1999年7月召开了第三次外空大会。外空委近几年的工作重点就是落实第三次外空大会的各项建议。

根据联大2006年第61/110号决议,联合国决定设立“灾害管理和应急天基信息平台”(UN-SPIDER, United Nations Platform for Space-based Information for Disaster Management and Emergency Response)。该平台旨在使所有国家及相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可普遍获得与灾害管理有关的各类天基信息和服务,为整个灾害管理周期提供支持。根据此方案,维也纳总部之外还设立波恩和北京两个办公室。波恩办公室于2007年10月成立。中国政府重视北京办公室成立事宜,提供了大量人力、物力支持,正与联合国外空司进行最后阶段磋商,力争使北京办公室早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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