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理论

更新时间:2021-07-18 20:37

犯罪理论(theory of crime),有关犯罪行为的,相互关联的,可被实证检验的一系列命题或假设。

其中研究有关犯罪的形成原因的主要理论有:(1) 本质相异论。犯罪人在生理上、心理上同守法公民相比较,是本质上完全不同的人。参见“犯罪人异质观”。(2) 犯罪倾向论。一些研究者认为,正常人与犯罪者都存在着侵害他人利益以满足自己欲望的犯罪心理倾向。两种人之间,只有倾向程度的不同,并不存在生理上或心理上本质的区别。参见“犯罪人同质观”。(3) 欲求不满论。来自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派,当“本我”过强,“自我”和“超我”过弱,处在难以控制其愿望时,或者“自我”、“超我”过强,“本我”受到过多压抑,处于欲求不满状态时,便会在一定条件下产生越轨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4) 刺激反应论。行为主义的观点认为,一切行为都包含有刺激和反应的对应关系,故犯罪行为也必定同某种刺激有关。(5) 心理冲突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企求的目标不能达到或不可能全部达到,所引起的动机不能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有时会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方向的目标与行为方式的选择,就会形成心理冲突的状态,这种冲突如果长期没有得到缓解,必然引起紧张或焦虑的情绪障碍进而导致心理疾病。在心理严重不平衡的压力之下,迫使个体在不同的心理冲突中,作出目标和行为方式选择。若最终选择了犯罪的目标和行为方式,便会成为犯罪者。(6) 动机作用论。一些犯罪学家认为,需要和目的之间存在着动机,动机是决定行为方向的关键因素。大多数需要和目的是中性的,无可非议的,如果动机不具有反社会性,就不会造成犯罪行为。如,人皆具有物质需要和发财致富的目的,只要勤奋工作,合法经营,就是正常行为。如果产生了损人利己的贪婪动机,采取了触犯刑法的越轨行为,便会造成违法犯罪。(7) 防卫机制论。犯罪行为和防卫机制的关系是很密切的。主要有三种:一种是为压抑罪责感和内疚而作出的合理化倾向的解释,由此使自己“心安理得”地产生犯罪动机和做出犯罪行为;二是因自我防卫而进行过度攻击,造成犯罪。如,因怀疑对方加害自己而伤害对方,以及在受到他人侵害时,做出某种防卫过当行为;三是变态的宣泄行为,为克服内心的自卑感、嫉妒心等,而加害于人。(8) 犯罪副文化论。该理论并不认为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是由心理异常或生理异常引起,而强调与社会主流文化相对应的副文化因素是促成犯罪的动因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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