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收入

更新时间:2023-10-26 23:41

应税收入,即生产、经营、服务收入,是指纳税人的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业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等。

术语介绍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应税收入

(一) 生产、经营、服务收入,是指纳税人的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业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二)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三)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四)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六)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七)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取得的罚没收入除外)、包装物押金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简单的说,就是够得上纳税标准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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