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

更新时间:2023-11-15 21:27

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ouncil—PECC),前身是1980年9月建立的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onference),是由工商企业界、政府学术界三方人士组成、协商性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1992年改为现名。

成员

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成员:中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秘鲁菲律宾哥伦比亚加拿大韩国马来西亚美国墨西哥日本泰国文莱新加坡新西兰印度尼西亚越南智利南太平洋岛国(作为一个整体)以及法属南太平洋领地(准成员)。

负责人

应届常委会主席由筹备应届大会国家的太平洋经济合作委员会主席担任。从1997年10月起,菲律宾为PECC的主席国。

总部

国际秘书处设在新加坡。

同我国的关系

我国于1986年参加PECC,一直参与其各种活动。

出版物

《太平洋经济展望》年度报告 、《太平洋经济发展报告》、《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通讯》等。

组织机构

大会:PECC的主要论坛,一般每一年半召开一次,1995年10月后改为每两年召开一次。各个成员委员会和一些相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此外还邀请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代表以观察员或来宾身份出席。

成员委员会:各国(地区)的成员委员会由各国(地区)工商企业界、政府和学术界三方人士组成。

常务委员会:由各成员委员会的代表组成。常委会指导PECC发展进程,制定PECC声明和主张以及PECC各机构的工作程序,接纳新成员。

协调组:由专题组的负责人、各成员委员会代表和专家组成,指导日常的资料收集和研究工作,检查、总结各专题组工作,并向常委会提出行动建议。

专题组:由成员委员会代表和对有关专题有兴趣的机构和个人组成。个人参加专题会议需经东道国成员委员会邀请,并报常委会。专题组是PECC活动的基层机构,现有13个,即:渔业开发与合作专题组、食品与农业论坛、贸易政策论坛、矿产论坛、能源论坛、太平洋经济展望专题组、太平洋岛国专题组、运输业论坛、电信论坛、科技专题组、人力资源开发专题组、金融和资本市场专题项目、旅游专题组。

驻华代表

无驻华代表机构,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是PECC的成员机构,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任名誉会长,梅平任会长,常设工作班子为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台基厂头条3号

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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