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临

更新时间:2024-05-31 18:55

唐临(600-659年),字本德,京兆长安(今陕西西安)人。唐朝文学家,北周内史唐瑾之孙。

人物生平

唐临是京兆长安人,周内史唐瑾的孙子。他的先人从北海郡迁徙到关中。他的伯父唐令则,在开皇末年担任太子左庶子,曲意迎合废太子杨勇,获罪而被杀。

唐临年青时,与兄唐皎都有很好的名声,出任万泉县丞。万泉县有轻罪囚犯十几人,恰逢春末下了及时雨,唐临禀告县令请求放出他们,县令不允许。唐临说:“您如果有所疑虑,我自己承受这个罪责。”县令因而请求他暂代县令,唐临主持政事,召集囚犯全让他们回家耕种,和他们约定,让他们按时回到关押的地方。囚犯们都感激宽恕恩惠,到约定时间全都聚集到监狱,唐监因此知名。

两次提升侍御史,奉使命到岭外。追究交州刺史李道彦等处置的申诉冤案关押的三千多人。多次调任黄门郎。再封给他银青光禄大夫。他生活节俭少私欲,不建第宅,衣服用品很简朴,在待人上很宽容。一次,他曾想要哀悼丧事,让家仆自己回家取白衫,家仆误拿了别的衣服,害怕不敢拿出来,唐临观察了解了此事,让人叫来他说道:“今日感觉呼吸不顺,不适合哀悼哭泣,先前让你取白衫,暂且不取了。”又一次,他曾让人煮药加工上出了错,他暗中了解了那个原故,对那人说:“天气阴不晴,我不适合吃药,那就扔了它吧。”终究没有宣扬那个人的过失,他能如此宽恕。

唐高宗即位,唐临任检校吏部侍郎。那年,升为大理卿。高宗曾向唐临询问在监狱关押的犯人数,唐临回答皇帝问话符合皇帝意思。皇帝高兴地说:“我曾经做太子时,你就侍奉我,我现在做皇帝,你又担任侍奉的职位,凭昔日的忠诚,所以我又授予你如此重任。治国重要的事在于刑法,执法很紧过严就伤害人,执法过宽就使惩罚犯罪失误 ,务必让执法公正不偏,符合我的心意啊。”高宗又曾亲自审查死刑囚犯罪状,以前大理卿所判处的犯人叫冤说屈,唐临判处的犯人唯独不说话。皇帝奇怪问这个情况,囚犯说:“罪行确实是自己犯的,唐大理卿判处的刑罚,已经不感冤屈,不是滥用刑罚,这是我没有想法的原因。”皇帝感叹很久说:“审理案件的官员不应当如此吗?”

永徽元年,唐临任御史大夫。第二年,不久升任刑部尚书,再封给他金紫光禄大夫,又担任过兵部度支吏部尚书。显庆四年,因罪贬为潮州刺史,死在任上,终年六十岁。

轶事典故

唐临为万泉丞。县有囚十数人,皆因未入赋而系。会暮春时雨,乃耕作佳期。唐临白县令:“囚人亦有妻儿,无稼穑何以活人,请出之。”令惧其逸,不许。唐临曰:“明公若有所疑,吾自当其罪。”令因请假归乡。临悉召囚令归家耕作,并与之约:农事毕,皆归系所。囚等感恩,至时毕集县。临由是知名。(据《旧唐书》改写)

译文:

唐临是万泉县令的下属官员。县监狱里关押着十几个囚犯,都是因为没缴租税而被关押的。当时恰好赶上了晚春时节,雨水及时,正是耕种的好时候。唐临禀报县令:“囚犯也有妻子和儿女,不劳作怎么让他们生活,请把他们放出来。”县令害怕他们被放出后逃跑,不允许。唐临说:“大人如果有所怀疑,我一个人承担全部罪名。”县令就请假回乡。唐临于是将囚犯全都召集起来让他们回家耕种,并且和他们约定:春种结束,都要回到监狱里去。囚犯们感激唐临的恩情,到春种结束时全部集中在县的监狱里了。唐临由于这件事出名了。

亲属成员

祖父:唐瑾,北周内史。

父亲:唐某,名位不详。

儿子:唐旦(字晓明);唐晃(字正明)、唐景(字广明)、唐昇(字高明)。

孙子:唐绍,字遵业,给事中。

史书记载

唐临,京兆长安人,北周内史唐瑾之孙。其先自北海郡迁徙关中。伯父唐令则,开皇末年,担任太子左庶子,谄事太子杨勇,坐罪诛死。

唐临少与堂兄唐皎,俱有令名。武德初年,隐太子总兵东征洛阳,临诣军前,献上平定王世充之策,引入太子典书坊,寻授太子右卫率府铠曹参军。

宫殿废(玄武门之变),出为万泉县丞。县有轻囚十数人,会春暮时雨,临白令请出之,令不许。唐临曰:“明公若有所疑,临请自当其罪。”令因请假,临召囚悉令归家耕种,与之约,令归系所。囚等皆感恩贷,至时毕集诣狱,临因是知名。再迁侍御史,奉使岭外,按交州刺史李道彦(宗室)等申叩冤系三千余人。累转黄门侍郎,加银青光禄大夫。俭薄寡欲,不治第宅。服用简素,宽于待物。尝欲吊丧,令家童自归家取白衫,家僮误将余衣,惧未敢进。唐临察知之,使召谓曰:“今日气逆,不宜哀泣,向取白衫,且止之也。”又尝令人煮药,失制。潜知其故,谓曰:“阴暗不宜服药,宜即弃之。”竟不扬言其过,其宽恕如此。

唐高宗即位,检校吏部侍郎。其年,迁大理卿。唐高宗尝问临在狱系囚之数。唐临对诏称旨。帝喜曰:“朕昔在东宫,卿已事朕,朕承大位,卿又居近职,以畴昔相委,故授卿此任。然为国之要,在于刑法,法急则人残,法宽则失罪,务令折中,称朕意焉。”高宗又尝亲录死囚,前卿所断者号叫称冤,临所入者独无言。帝怪问状,囚曰:“罪实自犯,唐卿所断,既非冤滥,所以绝意耳。”帝叹息良久曰:“为狱者须当如此耶!”永徽元年,为御史大夫。明年,华州刺史萧龄之以前任广州都督赃事发,制付群官集议。及议奏,帝怒,令于朝堂处置。临奏曰:臣闻国家大典,在于赏刑,古先圣王,惟刑是衅。《虞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弗辜,宁失弗经。”《周礼》:“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天下太平,应用尧、舜之典。比来有司多行重法,叙勋必须刻削,论罪务从重科,非是憎恶前人,止欲自为身计。今议萧龄之事,有轻有重,重者流死,轻者请除名。以龄之受委大藩,赃罪狼籍,原情取事,死有余辜。然既遣详议,终须近法。窃惟议事群官,未尽识议刑本意。律有八议,并依《周礼》旧文,矜其异于众臣,所以特制议法。礼:王族刑于隐者,所以议亲;刑不上大夫,所以议贵。知重其亲贵,议欲缓刑,非为嫉其贤能,谋致深法。今既许议,而加重刑,是与尧、舜相反,不可为万代法。高宗从其奏,龄之竟得流于岭外。寻迁刑部尚书,加金紫光禄大夫,复历兵部、度支、吏部三尚书。显庆四年,坐事,贬为潮州刺史。卒官,年六十。所撰《冥报记》二卷,大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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