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企业

更新时间:2024-07-16 16:05

军工企业是指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从事为国家武装力量提供各种武器装备研制和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简介

狭义上专指国防科技工业内部从事武器装备及其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广义上根据军品性质的不同,分为承担武器系统总装和关键分系统研制的企业,承担其他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

演变

国际演变

军工企业是战争演变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和战争需求的变化,军工企业的规模、结构、组织形态也在不断调整变化,所生产的产品从最初的枪炮、弹药等简单品种的武器装备,逐步扩展到生产飞机、坦克、舰艇等大型武器装备,乃至核、化学、生物武器和信息化武器装备,产品结构日益复杂,作战性能跳跃式发展,技术含量不断提高。

工业革命后,不少国家为增强军队实力,由政府或军队投资建立了专门制造武器的工厂,如19世纪中叶英国建立了专门制造枪炮、弹药和军舰的工厂等,成为军工企业的雏形。19世纪末20世纪初,新的科学技术被大量应用于军事,先后发明并生产了TNT炸药、飞机、无线电收发报机等,武器的种类增多、数量增大,以营利为目的的私人投资大量进入军工行业,建立大批私有军工企业,武器制造工厂的种类和数量急剧增加,逐步形成以私有企业为主,辅以少量国有企业的军工企业格局。进入帝国主义时代后,垄断资本出于资本输出、掠夺资源、侵略扩张的需要,大力加强武器生产能力,军工企业在工业中的比重迅速提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冷战格局的变化和军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军备竞赛愈演愈烈,更加刺激了军工企业的发展。

冷战结束后,国际局势趋于缓和,各国国防预算都有不同程度的削减。各个国家和地区纷纷走上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包括国防科技工业在内的全球竞争日益激烈,世界国防科技工业也面临着空前的挑战。

军工企业开始由军备竞赛刺激下持续扩张的阶段进入军民一体化的改革与转型阶段:在信息技术革命和新军事革命的推动下,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费用持续增长;国防采办费用相对减少,要求军工企业改变产品结构和单一从事军品研制生产的状况,摆脱规模过于庞大而效益低下的困境,构筑起既满足国家未来的安全需要,又增进国家经济发展活力的军民一体化的科技工业基础。这一时期,美国和欧洲的国防科技工业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兼并和重组,对产品结构进行了调整,出现了许多新的跨国军工企业,使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的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竞争力进一步加强。此外,军工企业为适应外部环境的剧烈变动,内部结构、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等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在与环境的互动中开始主动发挥多种功能。

国内演变

中国最早的军工企业是清政府于19世纪60年代洋务运动期间开设的一批官办制造厂。清政府垄断军火制造权,严禁民间资本对近代军事工业自由设厂投资。如洋务派代表曾国藩所设的安庆内军械所(1861),主要生产子弹、火药和炸药,后部分改为官督商办。中华民国时期,军工企业有所增加,直属的军工企业有20余家,一度为各派军阀所控制,以后长期为官僚资本所垄断,发展不大,设备和技术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这一时期,军事工业主要是兵器工业,基本停留在旧式枪炮的修理和仿制上,舰船、飞机等大型装备的产量很少。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将沿海和前线的军工企业向内地实行战略转移,在战略后方建立了一批军工企业,生产步枪、轻机枪、重机枪、迫击炮、枪榴弹和手榴弹、火箭筒和火箭弹等武器弹药,支持抗战。此外,还生产了飞机等大型军工产品。1934年,在杭州创办飞机制造厂和保险伞制造所,后迁往云南和四川。1936年,接收韶关飞机制造厂,改为第一飞机制造厂,后迁昆明。同年在南昌设中央南昌飞机制造工厂,后迁四川,改为第二飞机制造厂。1941年,在成都建第三飞机制造厂。上述各厂在1936~1946年间,共制造木质教练机、滑翔机、侦察机、歼击机、轰炸机和运输机共402架,其中发动机和主要零部件大多靠进口,飞机质量不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工企业有了较快发展。1950年前后,将国民党政府留下来的军工厂和解放区的军工厂调整改造成为72个新的军工厂,职工9.3万人,工程技术人员约1900人。20世纪50年代,在苏联帮助下,建立了一批新的军工企业。50年代末60年代初,苏联撤走专家后,中国独立自主地建设、发展军工企业,使军工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1960年,国家提出新建军工企业的厂址必须选在战略纵深地区,贯彻“靠山、分散、隐蔽”的原则,军工企业开始进行“三线”建设。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军工企业适应国内国际环境的变化,走上了政府主导、企业面向市场为主要特征的渐进式改革发展道路。1979年,中央军事委员会提出“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十六字方针后,军工企业从单纯军品生产企业向军民结合型企业转变,并逐步适应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1986~1997年,国家先后对国防科技工业实行了三次军品科研和生产能力结构与布局调整,调整后的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和生产布局更加趋向合理。1998年,组建新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对军工企业实行行业管理。1999年,军工企业体制改革加快,核、航天、航空、船舶和兵器五大军工总公司改组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后改为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船舶重工业集团公司、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等。20世纪末,中国军工企业除能生产各种武器外,还能生产40余大类、1.5万多种民品,其中不少民品在国内同类民品的生产中已占相当比重。

进入21世纪,国家大力推进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对于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少数重点军工企业,实行国有独资。对于武器装备总装总成、关键分系统和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在行业内部或跨行业实施重组、联合或兼并,在保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引入各类国有或非国有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其他军工企业,在健全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民用企业的运行机制实施改制,投资主体多元化。对于符合上市条件的,鼓励其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到“十五”末期,军工企业结构调整取得成效,高技术民品生产比重加大;主体精干,结构优化,能力提升,小核心、大协作、“哑铃型”的科研生产结构体系初步显现,军民结合型产业取得长足进步;市场观念、竞争意识、改革和自我发展动力明显增强。经过几十年的改革与发展,军工企业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

分类情况

按所有制形式,分为私有军工企业、国有私营军工企业和国有国营军工企业三类。其中私有军工企业和国有私营军工企业大多是股份制企业,国有国营军工企业有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两种形式。

私有军工企业是由法人机构或个人持股,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有的国家在少数私有军工企业中参有少量国家股,以表示对这些军工企业的支持。国有私营军工企业一般是国家控制部分或占有全部股份,由私人经营,称国家控股公司。美国和日本军工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变化相对较小,西欧国家的军工企业所有制结构有较大的变化。美国军工企业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分散持股占主导地位,机构投资者以及约60%的公民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日本与军工生产有关的股份公司以法人持股为主要形式,国家控股公司政府股份一般占51%以上,其余股份大多由私人机构或社会公众、公司职工持有;私有公司中私有法人机构和社会公众占有绝大部分股份。西欧的股份制军工企业的股权结构一般由政府股份和私人股份组成。美国、日本、西欧军工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虽各有特点,但基本上采取了国际通行惯例,一般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西欧军工股份公司还设有专门的审计机构。美国、日本、西欧军工股份公司大部分实行事业部制,把公司和生产经营活动按产品业务或地区,建立若干经营事业部。事业部制实行“集中决策、分散经营”的原则,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独立经营。每个事业部都是一个利润中心,对总公司负有完成利润计划的责任,在经营管理上拥有相应的自主经营权力。军工股份公司都在努力减少组织结构的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使整个企业尽量成为扁平型的组织,并使各个职能部门的编制小型化,增强应变能力。

一般的军工股份公司只建立公司总部―事业部―子公司(或生产厂)三级管理,即使是特大型的军工股份公司也由原来较多的管理层次减少到四个层次,在总部下多只设集团一级层次。军工产品或项目在研究、设计或试制时,采用矩阵式的组织管理方式。通过保持精简的组织机构,增强对市场的反应和应变能力。世界军工企业在股份制私有化改造后,国有控股公司越来越少。各军工控股公司都把处理好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放在重要位置。

企业特点

军工企业因产品和技术的特殊性而有别于民用企业。①军工企业是为战争提供物质手段、巩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大多受到政府较强的调控或干预。②依靠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进行生产,一般代表国家科学技术和生产最高发展水平。③技术和产品对战争的胜负至关重要,大多受到严密保护,生产时间、空间、工艺过程及产品的质量和数量都有保密要求,管理十分严格。④为保证战时安全,主要军工企业多在战略纵深地带做分散配置。⑤平时和战时,军工企业产品的数量和品种有很大变化。欧美各国的军工企业主要受市场机制的调节,国家主要以经济手段在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进行干预,以达到对军工企业的调节和控制。如通过特定的财政货币政策,使军工企业获得高额利润以刺激其承包或转包军品的生产。中国军工企业的特点是:在生产等环节上,受政府调控机制的调节,生产计划等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在管理方法上,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并用。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发展、装备的更新及国防需求的变化,军工企业将由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能源为主的传统型企业向电子、航天、新材料等高科技企业转化,改革生产工艺,降低成本,提高军品的战术技术性能;将强化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管理体制,扩大军品和民品的通用化、标准化程度,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增强战时军品生产的动员潜力;将进一步发展国际间的联合,加强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推动管理手段向更高效、更科学的方向发展。中国军工企业将适应科技和社会进步及新时期战略方针的调整,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强化基础,自主创新,建立适应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军工企业将参与市场竞争,单一军品型企业将更多地向军民结合型企业转变;在企业运行机制上由生产型向经营型转变;在产品和技术开发上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在管理体制上由垂直型向横向联合型发展。

企业排名

2014全球军工前十强企业

2014年8月3日,美国防务新闻网站发布新版全球军工百强企业名单,位列前十的企业是美国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美国波音公司、英国BAE系统公司、美国雷神公司、美国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美国通用动力公司、欧洲空中客车集团、美国联合技术公司、法国泰勒斯公司、意大利芬梅卡尼卡公司。除排名第9的泰勒斯公司的军品业务比例有所上升外,其余企业的军品业务比例均下降或持平。军工企业的发展呈现一大趋势:在继续拓展中东和亚洲市场的同时,军民品业务的界线日益模糊。

中国十强排行榜

1、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成立于1999年7月1日,前身源于1956年成立的我国国防部第五研究院,拥有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等8个大型科研生产联合体(研究院)、14家专业公司、9家上市公司和若干直属单位。

2、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前身为1956年10月成立的国防部第五研究院,现由总部、5个研究院、2个科研生产基地、11个公司制、股份制企业构成,境内共有570余户企事业单位,分布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

3、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2008年11月6日由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第二集团公司重组整合而成立,下辖200余家成员单位。集团公司拥有由中国航空研究院和33个科研院所组成的科研体系,并拥有一批达到亚洲较为领先或国际领先水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研试验设施。

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成立于1999年7月1日,拥有我国最大的造修船基地和8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50多个大型实验室。

5、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组建于1999年7月1日,截至2013年底,中船集团共拥有近50家下属企事业单位,包括9家科研院所,其中2家已改制为有限公司。集团旗下另有中船股份、中国船舶、广船国际3家上市公司。

6、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现有子集团和直管单位46家,包括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规划研究院等6家研究院,其中两家已改制成有限公司。

7、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成立于1999年7月,拥有长安、天威、嘉陵、建设等50多家企业和研发机构,在全球建立了30多个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研究院所包括中国兵器装备研究院、上海电控研究院、西南自动化研究院、西南技术工程研究院、兵器装备研究院、摩托车检测技术研究院等6个研究院所。

8、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是在原信息产业部直属研究院所和高科技企业基础上组建而成,所属二 级成员单位58家,上市公司6家,分布在全国18个省市区。拥有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15个,国防研究应用中心6个,研究中心7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7 个,流动站1个,拥有一批国内优秀的中试线、生产线、装配线和机加工中心。

9、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成立于1999年,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机械工业部、核工业部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集团公司拥有完整的核科技工业体系,由所属的工业企业、公司、科研设计院所和事业单位组成。旗下上市公司包括中核科技、中核国际。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作为国家核科技工业的主体,拥有完整的核科技工业体系,是国家战略核力量的核心和国家核能发展与核电建设的主力军,肩负着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双重历史使命。

10、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1999年在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而成,2004年国资委批准集团公司主业为“军工工程,核电工程、核能利用,核工程技术研究、服务”。集团共有7家全资子公司(包括一家核工业工程勘察院),3个控股公司,并参股1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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