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

更新时间:2023-05-31 14:26

如果有(或曾经有)一个孩子,想再要一个孩子,就被称为再生育,在我国再生育家庭主要包含两大群体。一,失独家庭期待通过再生育,以摆脱巨大痛苦和无子困境的群体。二,婚后生子多年后有意愿要二胎的群体。这两个群体有一个共同性,那就是大多存在因年龄偏大、生育功能下降、生殖环境不理想以至要求子困难的问题。

原因

再生育,在当今的中国不单是一个家庭问题,而成为社会性课题。再生育政策放宽容、经济条件变地越来越优越、失独家庭越来越多(已超过一百万)、避免失独隐忧的思量……这些都促使“再生育”成为一个社会热点课题。

再生育群体面临诸多困境

1.从“该不该生”到“能不能生”

不孕不育的尴尬。

“生育功能下降、生殖器官健康指标下降、生育环境不理想,这些都是导致很多想要二胎的夫妇不能实现愿望的原因所在。不育不育专家、山东红十字会医院主任医师李萍解释说。

2.失独妈妈,再生育大多需要专业和经济援助

对于“失独妈妈“来说,则可能面临更多更难克服的难题。首先,和上面提到的一样,失独妈妈一般年龄偏大,任何一种生殖环境上的病变,都可能让她们患上不孕症问题。而对于她们的治疗,普通不孕不育医院很难做到彻底治愈,只有到专业生殖医院才能和时间赛跑,在她们排卵生理终止前治愈疾病,实现快孕。其次,三分之二失独家庭存在经济上的困难,家庭经济情况已经不允许她们进行深入、持续的治疗——怎么样才能看的起病,又看的好病,对很多失独妈妈来说,是一个无解的难题。

援助平台

失独家庭再生育医疗救助平台,是齐鲁公益联盟(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山东商报、齐鲁网联合山东红十字会医院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民间团体)发起,针对“失独家庭”再生育方面的困难提供医疗救助的公益平台。

失独家庭再生育援助平台启动以来,在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等爱心媒体积极帮助,和公益医院山东红十字会医院专业医疗和经济援助下,已经成功援助多家需要帮助的失独家庭积极治疗,并成功要上了孩子。

40+关爱大龄孕育公益平台山东红十字会医院针对40+大龄妈妈的特点,将推出“全额免费救助”和“基金援助”两种形式的“40+”关爱大龄孕育公益活动,只要符合年龄35周岁以上的夫妇,在我院诊疗都可以得到一定的优惠和帮扶,针对35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以及特困家庭,符合条件者可以接受全程免费治疗。通过我们的帮助,和您的坚持,“亲子梦”的实现将不再遥远。依靠先进生殖技术,实现再生育梦想先进的不孕不育生殖技术,是不孕不育群体实现再生育梦想的保障。下面一个案例,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二十多岁的独生子意外车祸身亡——何敬运、刘桂兰夫妇的世界崩塌了!为了再要一个孩子,他们去过省城济南的数家医院,花光积蓄和借款,却都竹篮打水。绝望中,夫妻俩得悉“齐鲁公益联盟失独家庭再援助计划”,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拨通了公益联盟医院——山东红十字会医院的援助电话……让这对夫妻万万没想到的是,依靠医院先进的生殖技术和两位资深专家的精心治疗下,不到两个月刘桂兰就怀孕了。

由此可见,对于大龄再生育群体来说,怎么在最短的时间内(不排卵生理终止前)祛除不孕症因子,调理好生育环境,实现快孕和健康孕育,是最关心的事情。这时候,就需要一家正规、专业的生殖医院,几项对症的国际前沿生殖技术,以及资深、经验丰富、医术高超的专家。无疑,山东红十字会医院是大龄再生育群体最好的选择。

相关政策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宣布了单独二胎政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这标志着延宕多年的单独二胎”政策将正式实施。“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手续应具备的基本材料包括: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应提交《政策外生育结论证》);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对于再生育申请,国家相关计生部门表示:对大龄妇女申请材料应优先核实、批准。

审批流程

1、受理。夫妻双方按要求填表,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有关材料交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2、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内签署意见,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决定。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将获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孩次、合法生育时间和举报电话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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