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02-15 2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统管全军国防科学技术工作、国务院统管其所属各国防工业部的国防科研和国防工业的领导机关。同时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

历史沿革

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的管理体制,随着形势发展和任务的需要做过多次调整改革。1958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军委的报告,把原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加以扩大,改为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委,在中央军委(国防部)、中央科学小组(国务院科委)领导下进行工作。1959年4月,将国防部第五部并入国防科委。国防科委历任主任为聂荣臻、王秉章、陶鲁笳、张爱萍;政治委员为陶鲁笳、李耀文、刘有光。

1959年12月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军委成立国防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工委,贺龙任主任委员。

1961年11月29日,国务院根据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国防工业办公室,简称国防工办,归口管理第二、第三机械工业部和国防科委的工作,并作为国防工委和国防科委的协调办事机构,罗瑞卿任主任。

1963年9月2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国防工委,其任务合并到国防工办。1963年2月~1965年2月,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机械工业部的业务工作由国防工办归口管理。在此期间,国防尖端技术工作仍由国防科委管理。1969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第二、第七机械工业部由国防科委全面管理。

1969年12月~1973年9月,国防工业的生产、建设和科研工作由中央军委国防工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简称军委工办)负责,李如洪任办公室主任。1969年12月2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成立中央军委国防工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简称军委国防工办),同时撤销国务院国防工办。1973年9月,中央决定撤销军委国防工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重新成立国务院国防工办,受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以国务院为主,方强任主任。1977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国防工办列入军队序列,洪学智任主任。

1977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成立中央军委科学技术装备委员会,统一领导国防科学技术和国防工业生产工作,张爱萍任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军委科装办,刘华清任主任。

1982年5月1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以国防科委现有机构为基础,将国防科委、国防工办和军委科装办合并,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同时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国防科工委成立后,实现了军工产品科研、生产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陈彬、丁衡高、曹刚川先后任主任;刘有光、伍绍祖、邢永宁、戴学江、李继耐先后任政治委员。

几十年来,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战线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建立了专业门类比较齐全,科研、试验、生产手段基本配套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并培养造就了一支具有较高水平和优良作风的国防科技工业队伍。研制、生产大量武器装备,保证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由单一陆军发展成为包括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和其他技术兵种在内的合成军队的需要,保证了历次自卫反击作战以及援外和军贸的需要。特别在尖端技术方面,成功地掌握了原子弹、氢弹、洲际导弹、人造卫星和核潜艇技术,使中国成为世界上五个独立掌握核技术和空间技术的国家之一。国防科工委所属试验部队,成功发射了几十颗不同类型的人造卫星、准确回收了十几颗返回式卫星,完成了数千项常规武器试验,进行了几十次核爆炸试验。

1998年4月3日,中央军委决定,以国防科工委为基础(将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移交国务院新组建的国防科工委),与总参谋部装备部以及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有关单位合并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工作职能

国防科工委隶属中央军委,其工作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以中央军委领导为主。设有办公厅、司令部、政治部、综合计划部、科学技术部、后勤部、外事局等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制定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武器装备研制及航天技术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军品科研、试验、定型、生产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归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军品出口及国防科技对外交流、合作和技术、智力引进工作;组织研究军品科研、生产的管理和改革,并制定政策、法规;对所属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和科研试验等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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